

标题:邀请函 | 线上讲座 副标题: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填报指导2.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公告解读&案例分享正文:背景介绍:1. 2026年6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申报表”)在首批试点地区正式生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施行以来,增值税申报体系的首次系统性重构。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第一批试点地区分别为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共五地。除上海市试点自2026年6月5日生效外,其他四地试点均自2026年6月1日施行。2. 为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国家出台了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组当期暂不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所得,而是递延到以后年度确认,有效减轻了企业重组当期税负。近年来,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业务逐渐增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进行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但在征管实践中,部分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东众多且包含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等多种类型,即使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也难以满足所有股东都达成一致的条件,因此难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为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在广泛听取纳税人代表、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在坚持特殊性税务处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优化了一致性税务处理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可操作性。【时间】: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16:30 - 17:30【风格】:商务简约风【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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