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当前作品的风格,重新生成一张,内容改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指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规落地的政策衔接,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指引,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2.加强资质管理,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3.规范信息公示,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一致,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4.严控加工过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加强加工过程控制,重点做到:1.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2.严格食品验收,不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4.不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5.管好配送环节,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配送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要采取相应保温,冷藏等合规措施,6.接受社会监督,倡导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烹饪等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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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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