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连锁餐饮服务 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连锁餐饮服务单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主动性,促进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向高质量发展。 二、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实施范围 肇庆市内 四、适用餐饮服务单位类型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含有“连锁餐饮管理服务”)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在本市拥有20家以上(含20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门店(需为分支机构,下同),使用统一字号,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且各直营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 五、评审要求 “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进行评审,确认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或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含有“连锁餐饮管理服务”); (二)申请单位在肇庆市内已有20家或20家以上直营门店,且已取得包含餐饮服务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 (三)申报参加评审的各门店实施统一管理,且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四)申请单位所有直营门店未存在本工作方案退出机制第(三)所列情形。 六、评审流程 (一)提交评审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确认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本地区所有直营门店名录;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等内容; 4.门店标准化设施设备清单、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证明所有直营门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有关材料,如日常营业的现场图片、店内监控录像节选片段等。 (二)评审确认 (三)评审确认结果应用 七、信息公示 经认定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评审确认后的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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