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去世休干丧葬费抚恤金所需材料 休干父母、配 | AI智能生成设计模板-千图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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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去世休干丧葬费抚恤金所需材料
  休干父母、配偶及全部子女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全部到场根据退役军人部函【2020】2号文件签定协议与承诺书,所有费用由顺位第一继承人领取,第一继承人需带其户口本(和平区带所有人户口本)、身份证(所有人都需要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卡,与干休所安置干事联系,预定签定时间,联系电话:024-64696108。
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
1.休干死亡证明复印件6份,必须有派出所加盖的红章;
2.休干身份证复印件2张;
3.休干离、退休证复印件一份;4.休干立功证原件
4.休干父母(休干80岁以下病故)配偶、子女病故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休干去世按照<抚恤条例>执行领取以下费用:
1.一次性抚恤金由领取人户口所在区发放。40个月基本工资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三等功增发5%,二等功增发15%,一等功增发25%,军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30%,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增发35%。以最高一次为准。
2.特别抚恤由省军区发放。军龄30年、技术七级以上、师职以上,且获得三等功。发放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丧葬费为12个月基本工资;遗属生活补助补助:6个月基本工资。 离休增发6个月荣誉金及交通费,由干休所发放。
被指定继承人如果户口在沈河区,请准备一张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或折;如果在大东区,请提供居住街道和社区名称,并准备一张盛京银行卡;和平区准备一张盛京银行卡。浑南区、辽宁农商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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