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1.0
【方向】:体育项目经营及消费温馨提醒
【画面文案】各位经营者和消费者:
为发展体育事业,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体育类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体育类经营及消费活动特别提醒如下:
一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等)的场所应当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在大厅入口显著位置和《营业执照》一起张贴。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二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等)的场所应当配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且在醒目位张贴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信息。
三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等)的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四是各类体育经营场所应当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保证能安全、正常使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宜,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文字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五是消费者与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诉;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各位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维护好经营场所秩序;请各位消费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体育经营场所的管理规定,爱护体育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材。
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请立即向我局投诉举报。
标题:体育项目经营及消费温馨提醒
副标题:各位经营者和消费者
【时间】:投诉举报电话:029-81335639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风格】:扁平插画风
【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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