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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开学季法制宣传课
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张宜发

亲爱的老师们:
大家好!新学期即将开启,在我们忙着布置教室、准备教案、迎接孩子们回归的同时,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准备工作绝不能忽视——那就是明确教育教学中的法律边界,主动规避各类法律风险。今天我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新的教育部门规章,把开学前后最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讲透,让大家既能安心教书,也能放心育人,给孩子们撑起合法合规的保护伞,也给自己筑牢职业安全的防护墙。
 一、明确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树立底线思维
很多老师平时把精力都放在教学上,对自己有哪些法定权利、必须履行哪些义务了解得并不全面,有时候不小心踩了红线自己还没意识到。首先要明确,我们作为人民教师,所有的教育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不是对大家的约束,反而是对大家最好的保护。
首先是我们的法定权利:按照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加进修培训等等,这些权利都是法律明确赋予的,大家可以合法主张。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这两条是高频的风险点。有的老师可能觉得“我是为了孩子好,严格一点没什么”,但法律层面的判断不看出发点,只看行为后果。比如有的老师遇到调皮的学生,情急之下说一句“你怎么这么笨,还不如回家别上学了”,看似是恨铁不成钢的气话,实际上已经涉嫌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要是造成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厌学逃学等后果,老师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还有的老师会把学生的考试成绩公开排名,当众念分数批评成绩差的孩子,这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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