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贷款用途:用于大学生在湘创办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日常经营、技术研发、设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 2.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大学生”指国内外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含)内的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在校或毕业5年(含)以内的毕业生。残疾人大学生可放宽至毕业8年(含)内的毕业生。 3.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在校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在校证明;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信息查询截图及学历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经办银行须核实其真实性。 (2)主体证明。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借款人是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主的,需提供大学生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身份证明、借款人需担任关键核心岗位(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等)证明及营业执照。 4.贷款方式。通过信用贷款方式或由省内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5.贷款额度与利率。个人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Bps)。 6.贴息政策。 (1)贴息标准。对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省财政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逾期或展期的贷款,自逾期或展期之日起不再享受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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