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我根据参考图把内容更换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指引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规落地的政策衔接,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指引。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加强资质管理。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 3.规范信息公示。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一致,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4.严控加工过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加强加工过程控制,重点做到:1.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2.严格食品验收,不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4.不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5.管好配送环节。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配送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要采取相应保温、冷藏等合规措施。 6.接受社会监督。倡导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烹饪等关键环节。
描述你想生成的图片信息,如:画面里有什么风格/元素/色彩
Shift+回车 = 换行
AI可能会犯错误或不完全遵循,请谨慎使用。
同款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