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规定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按规定收取复印费。现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病案管理科对复印病历资料收取每张0.5元的复印费,如需复印请遵照执行。感谢您的配合!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病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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