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当前作品的风格,按照以下内容,重新生成一张福清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解读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体目标 实现资产租赁“阳光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中心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权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不含园区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将其拥有或控制的各类资产对外出租的行为。 适用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广告位和办公设备等资产。 核心管理流程 1. 确定租赁底价 企业可通过市场调研分析、参考有关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价或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租赁底价。 2. 制定租赁方案 资产租赁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租赁的目的、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底价及租金收缴方式。 3. 公开招租 方案获批后,通过网络竞价交易平台网站、企业网站、企业信息公开栏、拟出租资产现场等对外公开披露租赁信息。 4. 合同签订与备案 市属企业开展资产租赁时,应按照已披露的合同范本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报市管企业或单列管理企业备案。 监督机制 企业是资产租赁行为的责任主体。市属企业应当按权属关系,对资产租赁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出租方的主要领导是本企业租赁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出租方的内部监察部门对租赁工作实施监督。市管企业或单列管理企业应对本部及其下属管理的企业的制度建设、资产出租、租赁合同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管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 市国资中心定期组织对其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其权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资产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在企业资产租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16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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