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暂行条例 1、 在读研究生作为实验室的具体实施者,论文的执笔者,可以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导师作为资深研究人员,是研究生课题的设计者、实验研究的指导者,并帮助学生分析实验数据和撰写论文,可作为通讯作者。最终科研成果的署名、排序的决定权归属导师。 2、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实验室。实验室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 3、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该实验室,作者排序应与导师协商(原则上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属于研究生),最终决定权归属导师。 4、 导师对课题组所获得的科研数据(如图、工程文件)、成果享有全部知识产权,上述数据的发表、转移、停止及销毁需经导师授权。研究生毕业离校后,未经导师同意,不能带走或藏匿课题组尚未发表的科研数据。 5、 实验室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在尚未发表前处于保密状态,切勿与课题组以外同学交流或上传网络,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发表或推广。 6、无视上述条款,对实验室造成损失的,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 7、本协议的解释权在于实验室。
描述你想生成的图片信息,如:画面里有什么风格/元素/色彩
Shift+回车 = 换行
AI可能会犯错误或不完全遵循,请谨慎使用。
同款 0
评论 0